作为土木公司的一员,于我而言,“陈超英”这个名字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公司的象征,从入职的第一天起,便不断有领导和同事将超英大姐的先进事迹讲给大家听,“忠诚敬业、公而忘私、爱岗敬业、关爱群众”,如家规校训般深深地刻在我们的脑海中。6月13日是陈超英书记逝世9周年纪念日,重温《“大姐书记”陈超英》,对超英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。
超英大姐是一位“公而忘私”的好领导,在公司的危机时刻总能挺身而出,在公司经营不善,20多个月发不出工资的时候,她放弃了调往北京的机会,以工会副主席的身份,置身于内债清欠、劳动关系梳理等焦点矛盾之中,义无反顾地守在一线。超英大姐也是一位“公私分明”的好干部,她曾分管单位房改和物业,手里掌握千套住房,却未曾留有一套给自己;作为公司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,在基层员工的眼中可谓是“身居要位”,但正是这样身居要位的她,在面对着兄妹下岗、晚辈待业的问题时坚持立矩,没有给任何亲人谋过一职。
“公”与“私”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,同样,“公而忘私”和“公私分明”之间也是既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,又有着难以割舍的联系。如果“公而忘私”到了极致,便是只有“公”,没有“私”,正如抛开白来谈黑、抛去是而谈非,在对概念的理解上没有了参照物,便无法去理解,那又何谈“公而忘私”之说,因此“公”和“私”是一定要分明的,“公私分明”是“公而忘私”的前提条件。
虽说“公”和“私”要区分开来,但要掌握二者之间的平衡却又很难。在超英大姐的眼中,在面对集体困难时要“公而忘私”、在面对私人问题时要“公私分明”,这正是以“超英精神”把握“公”“私”关系的关键所在,也正因如此,才能让“超英书记”在工作中做出正确的领导、“服众”的选择,才能让“超英大姐”的形象既亲切又一丝不苟、既随和又威严傍身。
2011年6月13日的那个雨夜,陈超英书记离开了我们,9年过去了,熟悉“超英大姐”音容笑貌的人越来越少,诵读“超英书记”先进事迹的人却越来越多,斯人已逝、灵魂永驻,向陈超英书记致敬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