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护动物献爱心:漳州角江路项目新员工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

发布日期:2018-08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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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二级保护动物——白鹭

将白鹭安全交由警察处理



“吃一只白鹭会被判几年?”

“涉嫌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!”

8月7日,漳州角江路项目施工现场来了个不速之客——一只白鹭因翅膀受伤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泰路路口扑腾。恰逢项目新员工下班组学习经过,新员工李大鸿发现后,急忙将白鹭一把抓住抱在怀里,轻摸羽毛安抚白鹭,防止其被过往车辆碾压。

随后,李大鸿联系工区施工员与警察询问解决办法,同时多次阻止他人抢夺伤害白鹭,始终将其抱在怀中,直至警察到达后,才将白鹭亲手交给警察处理,警察承诺会将白鹭安全送至动物保护协会进行救治保护。

据悉,白鹭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,也是厦门市市鸟,自古白鹭总停留于诗人笔下,有诗圣杜甫“一行白鹭上青天”的清丽脱俗,亦有诗仙李白“白鹭下秋水,孤飞如坠霜。心闲且未去,独立沙洲傍”的遗世独立,此次新员工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既知法懂法用法,也践行了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,更是印证了“保护动物、人人有责”的社会责任担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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